儲能電站的投資運營主要有業主自投與合同能源管理兩種常見模式。業主自投由用電方承擔投資并享有全部收益;合同能源管理則由服務方投資建設,雙方按約定分享節能與電價差收益。
選擇模式時需綜合考慮資金安排、用電穩定性、收益測算與風險承擔意愿,并在合同中明確運行維護與收益分配條款。
實際測算需以當地電價政策與負荷數據為基礎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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